南都讯 记者冯群星 从指纹到人脸,从小区到商场,应用生物识别的场合正在变得越来越多。在今年上,民革中央提交相关提案,呼吁进一步规范生物识别信息的采集和使用。
提案指出,人体的生物识别信息既具有唯一性,也具有不可更改性,一旦泄露并被非法使用,将严重损害目标个体的利益。因此,在采集、传输和存储环节,建议禁止通过网络传输原始信息,仅传输不经过加密、不可逆向还原的特征信息;在服务器存储生物识别信息达到一定数量并关联其他身份信息时,须向权威部门报备,并提供防护方案认证报告。
一些生物识别技术往往以“无感”作为便捷性的体现,人脸识别的抓拍便是典型。但“无感”也意味着信息收集无需当事人的主动配合,即便当事人不知情也可以采集其信息。近年来,国内外不少人脸识别公司未征得授权同意就收集大量人脸信息,不仅饱受质疑,还引发监管部门介入调查。
例如,去年11月,南都报道披露了房地产企业使用人脸识别无感抓拍看房者的潜规则。多位购房者向南都记者反映,他们被抓拍时并不知情,正式买房时才发现自己被人脸识别“锁定”到某一销售身上,无法享受购房优惠。此后,南京、徐州等地政府介入,要求房地产企业下架人脸识别设备。
对于不合规采集的新现象,中国的立法机关已在探索合适的法律规范。例如,《个人信息保(草案)》中便提出,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,方可处理生物识别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;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、个人身份识别设备,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,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。民革中央也在提案中呼吁,在采集设备或区域设置醒目标识,告知被采集人其生物特征已被采集。
信息收集上来后如何保护?提案指出,对于不同的特征信息可能要区别对待,公共区域和私属区域的保护也可以有不同要求。有关部门可鼓励探索使用更具便捷性、稳定性、辨识性、更能抵抗物理仿真特性的生物特征,鼓励对相关应用的安全性开展研究,尤其要进行隐私保护研究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